【国咨说法】严查“异物妖”!上外男生向女生投放“异物”,谁在向上外男生投放“异物”?
2022-06-14 18: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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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物,这两天正成为热词。投放异物,这两天正成为热搜。下架异物,这两天正成为热动作。我们常说,事出有异必有妖。没错,今天我要说的“异物”,其中就藏着妖,而且不只是一个妖,还是一群妖,还是一群害人妖!

对待妖,必须要用沙僧的降妖宝杖,必须要用孙悟空的如意金箍棒,必须要用《刑法》《广告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合金而成的青龙偃月刀,打妖,斩妖!否则,这些妖就会为祸人间,今天你受害,明天他受害,最后人人受害。

这两天,“异物”里藏着的妖,出现在上海。据媒体报道,6月12日中午12时许,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尹某某,在学校图书馆内,趁一女生离开座位之际,向其咖啡杯中投放异物。该女生喝了一口后,察觉咖啡异样,将剩余咖啡倒掉,并向学校保卫部门报告。经医院检查,未发现该女生身体异常。警方随后找到尹某某,其承认在女生咖啡杯中,投放了半片牛磺酸泡腾片,该泡腾片系网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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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磺酸泡腾片是什么东西?男生向女生咖啡杯中投放异物,意图是什么?

我查了一下资料,牛磺酸泡腾片主要是用于缓解感冒初期的发热。

这就奇怪了:难道这位被投放异物的女生,是这位投放异物男生的暗恋对象?男生看女生感冒了,出于关心的目的,在女生的咖啡杯里,偷偷放了半片牛磺酸泡腾片,希望她喝了之后,感冒能早点儿好起来。在大学校园里,这种单纯的男女生之间的小浪漫很常见。可怎么就会上了热搜,还惊动了警方呢?

于是,我根据新闻报道的信息,又顺藤摸瓜了一下,发现是我单纯了。

原来,这位男生之所以要向女生的咖啡杯里投入异物牛磺酸泡腾片,很可能是希望对女生催情,从而达到大家都懂的那种不可告人的目的。因为据说牛磺酸泡腾片能提高女性性欲和性能力!当然,只是据说而已,并且还多是电商平台的明示和暗示,其中居然还包括互联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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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记者曾在多家电商平台上搜索“牛磺酸”、“牛磺酸泡腾片”等,当时均能搜索到相关商品。这类商品名称或是商品描述中,大多含有“女性专用”“速效”“保健品”等词汇,商品图中也多见女性图片,部分商家还使用了较为露骨的文字与图片进行了低俗的宣传。但随着新闻成为热搜,这些商家迅速将此类产品下架。那么,这些商家到底在怕什么?如果没问题,为什么要下架?

不过,我检索“牛磺酸泡腾片女性吃了会有什么反应”这个问题时,某搜索平台上就出现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某医生的回答:“1,振奋精神:牛磺酸泡腾片本身的成分,对于舒缓女性的身体有一定的帮助,所以可以振奋精神,舒缓疲劳,帮助女性放松神经。2,性欲提高:适当使用牛磺酸泡腾片可以帮助提高女性的性欲,改善两性生活。”

然而,有的媒体在报道时特别强调:没有研究表明牛磺酸泡腾片对性功能的提升或抑制有任何必然关系。而此前,被投异物的女生聊天记录截图显示,她表示不论男生买的药是否有催情效果,这位男生都已经有这个主观意图。当然,就目前而言,这也只是女生单方面的猜测,不是司法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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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问题就出来了。如果这位男生下药的主观目的,是希望女生服药后性兴奋,然后趁机对女生实施强奸行为,那么,即便这个药品实际上不具有这个功能,也就是说这位男生被卖家骗了,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他就涉嫌构成强奸罪未遂。在这里,我必须要强调的是,男生必须要有强奸的主观故意,否则就不构成本罪。

而如果男生的主观意愿不是为了强奸,只是为了想让女生当众出丑,损害她的名誉,那就涉及强制猥亵和侮辱犯罪。强制猥亵、侮辱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男性或者妇女)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如果男生的主观意愿也不是让女生当众出丑,只是出于对女生身体健康的关心,并且确有证据证明的话,则不构成犯罪。

最后我还要问:假如这位男生向女生投放“异物”是出于主观恶意,涉嫌违法犯罪,毁了自己的前程,谁又在向他主观恶意地投放“异物”?毕竟,这位男生还是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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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这些向年轻人主观恶意投放“异物”的,就是利用虚假宣传祸害年轻人的网络商家。对这类同样涉嫌违法犯罪的商家,警方也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重拳出击,迅速取证,闪电捉妖、除妖,别让妖们都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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