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咨说法】承包“小项目”,大家都是“熟人”,不签合同行不行?
2022-05-24 13: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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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承办了多起工程类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了不少规律性和风险性的问题。我陆续给大家聊聊,既丰富大家的法律知识,也提醒大家注意避免法律风险,以免吃亏上当。

今天我来谈谈承包“小项目”,大家都是“熟人”,不签合同到底行不行的问题。你别觉得这个问题小,听完了你就知道,小问题后面藏着大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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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很多人,爱拍着胸脯说:反正都是自己人,啥话不好说?咱们都是讲信用的人,不签合同也没问题。就凭我这张脸,比什么公章都管用!话一出口,可谓豪气冲天。还有的人说,世上没有完美的合同,它就像一把锁,一把君子锁,君子锁防君子,但防不了小人。既然如此,还有必要签合同吗?大家都是君子,君子之交淡如水,君子之诺重如山,不签就不签了吧!

锁这个比方很好,确实,合同这种锁防君子不防小人。不过话又说回来,现在世道清明了吧,可好多人家里、公司里,都安装有门禁、摄像头,甚至车里也会安监控,这又不为什么呢?干脆敞开大门,敞开窗外,迎客不就行了吗?“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多好,这是多么美好的、桃花源般的理想世界?“夜不闭户,路不拾遗”描述的是唐朝贞观年间的景象,可是,你真的信这种景象吗?

“夜不闭户,路不拾遗”这句话出自《资治通鉴》,原文是这样的:上与群臣论止盗,或请重法以禁之,上哂shěn之,曰:“民之所以为盗者,由赋繁役重,官吏贪求,饥寒切身,故不暇顾廉耻耳。朕当去奢省费,轻徭薄赋,选用廉吏,使民衣食有余,则自不为盗,安用重法邪?”自是数年之后,海内升平,路不拾遗,外户不闭,商旅野宿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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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的白话文意思是:皇上与群臣讨论禁止盗贼。有人请求使用严酷的法律来制止。皇上微笑着说:“老百姓之所以去做盗贼,是由于赋税太多,劳役、兵役太重,官吏们又贪得无厌,老百姓吃不饱,穿不暖,这是切身的问题,所以也就顾不得廉耻了。我们应当去掉奢侈,节省开支,减轻徭役,少收赋税,选拔和任用廉洁的官吏,使老百姓穿的吃的都有富余,那么,他们自然就不会去做盗贼了,何必要用严厉的刑法呢?”从这以后,过了几年,天下太平,没有人把别人掉在路上的东西据为己有,大门可以不关,商人和旅客可以露宿。

听了这些,你明白了吧?同样的道理,签订合同不是因为不信任,相反,恰恰是因为信任。不信任就不会合作了啊,并基于对彼此的信任,对重要事项进行约定,以便于双方充分了解,避免对相同的事产生不同的理解进而产生争议。工程类合同错综复杂,更容易产生分歧,所以更有签订合同的必要性。

为什么这么说呢?比如工程款,口头约定好了按工程量结算,那么,中途的修复费用、返工费用、赶工费用谁承担?发包方可能就会觉得,我只看最终结果,你自己没干好,返工了、修复了,还是赶工了,那是你承包人的技术问题,这部分费用该承包方自行承担;承包方可能就会觉得,这属于行业正常耗损,哪个工程是一蹴而就的?修复、调整属于正常现象,哪个项目工期不多不少刚刚好?赶工期也是在履行合同义务、且是为了实现发包方的目的,工人加班费属于必要花销,当然应当由发包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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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比如施工内容,工程项目肯定离不开图纸,但图纸毕竟是“死的”、静止的,“干活儿”是活的、动态的,有增、减项怎么处理?再比如验收,隐蔽工程要不要验收,发包方不验收的情况下能否继续施工?验收期限多久?还有时间问题,这就更需要明确约定,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

所以啊,不管朋友之间再熟,不管承包项目多小,该签合同还是要签。所谓先小人后君子,只有签了双方遵守的合同,才能让彼此都成为君子,而不至于弄到后来发生争议,闹到法庭之上,你埋怨我,我怨恨你,彼此互相指认对方为小人,不仅朋友再也做不成了,连小小小小的项目钱也赚不到了。本期节目内容由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峰律师策划。

作者:刘峰,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曹保印,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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