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咨说法】新冠康复者被解聘:社会性歧视比病毒还毒,歧视别人的人病更重
2022-06-01 14: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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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博主“我是小妖怪”发表视频,称自己遭公司解聘,原因是公司知道她曾“感染过新冠”。她曾在乌克兰留学,回国后成了俄语教师。“我是小妖怪”说,周一晚上接到了学校的一通电话,询问她是否曾感染过新冠。在得到肯定回答后,她被要求立刻离开学校。这是她的第一份工作。小妖怪已康复出院,得到了绿码。她在康复后接受了五六十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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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典型的疾病歧视,涉嫌违法。所谓疾病歧视,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之外,基于个人的健康状况,而做出有差别的、不公平的对待和服务等,包括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从对疾病歧视的范围界定看,包括生理疾病歧视和心理疾病歧视,如精神性疾病、乙肝、艾滋、残障等疾病。当然也包括新冠。

至于涉嫌违法,就更明显。患有传染病不是单位辞退员工的法定理由。《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单位不能在职工患病期间辞退职工,违法辞退职工的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同时,员工患有传染病需要停止工作医疗的,在医疗期内单位也不能辞退。在医疗期满后,患病员工如果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前提是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就业促进法》也对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等人群的公平就业问题,做了针对性规定。

因此,虽曾患过新冠,但“我是小妖怪”已完全康复,不存在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情况,单位辞退她就构成违法。“我是小妖怪”完全有权向单位主张权益,必要时还能以就业歧视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起劳动仲裁。“小妖怪”很漂亮很可爱,更像是“小天使”,而因疾病歧视辞退她的单位,则显得很丑陋很狭隘,更像祸害人间的真正的“妖怪”。特别是在当下,这种做法更显“妖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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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社会性歧视比病毒还毒,歧视别人的人病更重,而社会性歧视也是危害更大的社会性文化传染病。它是社会之癌,更是社会之恶性毒瘤,对民族的文明有着巨大危害,对公序良俗有着巨大破坏。对社会性歧视,正确态度应该像对待过街老鼠,人见人恨,人见人打,人见人灭。

歧视源于偏见,是偏见的重度发展结果,而偏见又和没素质、无底线的傲慢直接相关。一个人患了歧视病、偏见病,会有损于他的德行,但并不十分可怕;十分可怕的是从个人歧视和个人偏见,发展成群体性的歧视和偏见。它是直接针对某个特殊群体成员的群体性行为,表现程度变换很大,从社会交往中的故意回避到暴力行为,乃至种族灭绝或宗教性大屠杀,都可能会发生。

从社会性角度看,歧视是不同利益群体间发生的情感反应及行为,由歧视方和被歧视方两个利益群体构成。通常,歧视方由于担忧被歧视方对自己的地位、权利、利益、习惯、文化等造成威胁或挑战,而在言论或行为上丑化、中伤、隔离、甚至伤害被歧视方。歧视实际上是歧视方在寻找说不出口的理由,使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不正义的事维持下去,达到维护歧视方的地位、权利、利益、习惯、文化的目的。所谓“说不出口”,通俗来讲就是没脸公开说。

如果不时刻保持严肃的独立思考,很多人会产生歧视他人的行为。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歧视的行为越来越多,如:种族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成就歧视、特长歧视、血型歧视、价值观歧视、姓名歧视、学历歧视、身材歧视、容貌歧视、年龄歧视、职业歧视、就业歧视、出身歧视、户籍歧视等。这已成为人类社会的共同毒瘤,因此也就是人类的公敌。全世界所有的文明国家,都将消除歧视作为底线法治,也作为提高国家和民族世界地位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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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个我们所熟知的地域歧视的例子。我们经常听说“某地人怎么不好”之类的说法,下意识地用先入为主的眼光看待某地的陌生人。这种歧视其实是由于我们对陌生人的“信息不足”造成的。不同地域的人交往越多,杂居的程度越高,这种成见就越少。地域歧视经常会引发激烈的、对抗性的社会冲突和矛盾,比如曾被歧视的河南人就曾愤怒地喊出“河南人惹谁了”。

我想说:所有歧视别人的人,都会因制造和传播歧视病毒,而存在被人歧视的风险,包括违法风险。谁也无法保证,自己会永远风平浪静。毕竟,年龄歧视你无法回避,因为你终将老去。最后,我想起了著名诗人卞之琳的作品《断章》:“你站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人在楼上看你。明月装饰了你的窗子,你装饰了别人的梦。”我们还是用非歧视、包容与爱的明月,装饰自己心灵的窗子吧,这样,我们就能装饰别人美好的梦,而我们也能成为别人眼里美好的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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