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咨说法】法院不按遗嘱分配财产,这样做为什么还是合法的?
2022-06-02 15: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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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某生前与妻子阿霞于2016年生育一子小霖,并曾立有《财产处置遗嘱》一份,将其名下广州市花都区房产全部的产权份额以及梅州市丰顺区某房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均指定由其父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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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某去世后,阿霞母子与丘某父母就《财产处置遗嘱》所涉财产、债务的继承分割产生争议,并向法院起诉寻求解决。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

一、花都区房产由丘某父亲继承,继承后,丘某父亲享有该房全部的产权份额;该房尚欠贷款本息由丘某父亲承担,并由丘某父亲向阿霞补偿属于阿霞的个人财产部分;

二、丰顺某房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为丘某的遗产,由其子小霖继承,继承后,小霖享有该房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该房尚欠贷款本息的二分之一份额为丘某遗留的债务,由小霖母亲阿霞承担。

法院因何未完全按照丘某生前所立遗嘱进行财产分配呢?

对此,应先界定花都区房产和丰顺区某房中应属于被继承人丘某的遗产范围。

关于花都区的房产:该房由丘某婚前购买,丘某在《财产处置遗嘱》将之全部的产权份额指定由其父继承,系丘某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按照其生前所立遗嘱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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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遗产为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部分。 ”

本案中,花都区房产虽然是丘某婚前购买,但丘某夫妻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偿还了该房部分贷款,还贷部分所还款项均系夫妻共同财产,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此部分阿霞占有一半份额。即该房产中属于阿霞的个人财产部分应为“婚后共同还贷本息部分和婚后还贷比例的房屋增值部分的一半”,其余部分才属于丘某的遗产。因此,法院判花都区房产由丘某父亲向阿霞补偿属于阿霞的个人财产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法律据此判定该房尚欠贷款本息由丘某父亲承担

关于丰顺某房:该房由丘某与阿霞婚后共同购买,属于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丘某与阿霞各占有二分之一份额,即该房的二分之一属于丘某的遗产。这一部分为何没有按照遗嘱所定由其父亲继承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25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当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首先,被继承人丘某自书遗嘱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但丘某在订立遗嘱时其子年纪尚幼,属于法律上规定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所立遗嘱却未保留其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就此剥夺其子的继承权,极有可能造成其生活困难,与法律上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预留“必留份”制度相悖,故不能完全按照丘某所立遗嘱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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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丘某将其主要遗产指定由其父继承,除丘某外,另有其他子女可以对其履行赡养义务,调查得知丘某母亲每月也有养老保险金,有足够生活来源,故分出一部分遗产给其子小霖,既保障了小霖的合法权益,也不至于损害丘某父母的养老利益。

因此,依照法律规定并结合本案实际,法院判决花都区房产由丘某父亲继承,相应的该房尚未支付的贷款由丘某父亲承担,并由丘某父亲补偿阿霞在该处房产中属于阿霞的个人财产部分。同时,为充分保障丘某的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法院酌定由其子小霖继承丰顺某房中属于丘某的遗产部分,即小霖继承占有该房的二分之一份额。该房尚欠贷款债务中二分之一属于阿霞的个人债务,由其自行承担,另外二分之一属于丘某遗留的债务,因该房中属丘某的遗产由小霖继承,因阿霞为小霖的母亲,是其监护人,故该房属于小霖的债务由阿霞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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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遗嘱效力引起的遗产分割纠纷,关于遗嘱,要明确什么样的遗嘱才能产生法律效力。遗嘱的合法有效要符合一定的实质要件:

(1)遗嘱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欺诈、受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当中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个人合法的财产,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本案中丘某所处分的房产并非完全是他个人的所有财产,所以法院判的合情合理。)

(4)遗嘱当中所处理的财产的内容应当是清晰明确的,不能概念模糊。

只有满足以上条件的遗嘱才是合法有效,能作为继承依据的。因此,遗嘱的设立必须谨慎,以免在遗产继承问题上,面临各种各样的麻烦,影响家庭乃至社会的和谐。

作者韩冬,法学硕士,长期从事法律相关工作,专业于刑事法律事务、合同法律事务等。